辽宁将立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
    2008-06-20    记者:范春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拟就一项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该条例的草案规定,赡养人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者,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老年人,违反者要给予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这项名为《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连日来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完毕后,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辽宁将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在全国并不多见。
  辽宁省的这项条例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即将出台的这一法规,绝大多数老年人感到非常高兴。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这样的立法有进步。不过,也有部分人士对这一作法提出质疑。一位姓郭的抚顺市民表示,如果将子女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纳入法规,势必要明确责任人、监督人、法律责任,若子女回家看望父母都要登记造册或是请邻居、单位人员作证,演变到这一地步,只能是社会的倒退,老人也难以感受到权益保障。沈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这一立法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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