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涉灾案件要及时审理
    2008-05-30    记者:杨维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各级法院特别是灾区法院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全面排查、及时化解灾后重建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等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办理:对于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通知,对各级法院特别是灾区法院审理灾区有关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还特别强调,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灾区的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因地震伤残人员的合法民事权益。要积极主动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对地震灾区群众司法救助范围,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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