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法第一案判决
    2008-05-16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艺在线广告公司辞退了唐某等10名员工,引发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中艺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这家广告公司与唐某等10名员工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
  此前,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了唐某与广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广告公司不服,向宣武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裁决书,确认公司与这10名员工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等10名员工,于2003年10月29日入职中艺在线广告公司,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广告公司认为与唐某等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广告公司对此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而且唐某等10名员工在职期间是否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关系并不是认定员工与广告公司劳动关系性质的依据。所以广告公司关于双方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说法,没有依据,法院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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