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网上言论的边界亟待法律厘清
    2008-05-09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撞车特别重大事故后,山东高密一位网友杨某因为转贴了不实消息,夸大了死亡人数,被警方抓了起来,拘留5天。(《南方都市报》5月5日)

  我认为警方的处理是不妥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违法有三个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谣言而予以散布;在客观上,要有散布谣言的行为;在后果上,要造成对公共秩序的严重扰乱。杨某只是转贴他人的已发帖,他不知道所转发的帖子扩大了死亡人数,在主观上没有发布谣言的故意。作为一个普通网民,他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查实所转发帖子真实性的能力。杨某的转贴行为,是在流量很小的地方性的高密贴吧,而且不到一天就被删了,没多少人看到,不到大面积散布的程度,并没有造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
  当前的互联网可谓龙蛇混杂、泥沙俱下,确实需要提倡网上文明,加强管理,但是,显然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如果管理“过度”,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而且还很容易伤及无辜。与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相比,我们的法律和政策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导致一些管理部门在互联网的管理上无所适从。比如,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但对何为散布、何为虚假信息,都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言论的度。因此,网络言论的边界还亟待法律的明确规定予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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