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杀害伤者被判死缓
    2008-05-09    记者:方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6日对肇事车主章红彩因无法承受巨额赔偿而将车祸受害人杀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章红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章红彩从事个体运输,并雇佣司机李金洋驾驶货车。2007年9月18日,李金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丁某(74岁)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李金洋负全部过错责任。丁某受伤后即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作为雇主的章红彩负责承担并通过向亲友借款支付医疗费用人民币3万余元,尚拖欠医疗费用约人民币4万元。章红彩因不堪承受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而产生杀人之念。2007年11月20日,章红彩至丁某病房,用棉被盖住丁某头部并用力捂蒙,致丁某窒息性死亡。
  法院认为,章红彩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章红彩有筹款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的行为及章红彩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在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等情况,章红彩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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