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许霆”被判13年
    2008-04-18    记者:王研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昆明电 记者从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陈明应、饶金桃利用电信充值卡非法充值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该案因与“许霆案”较为相似,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在使用充值卡时发现漏洞——一张卡能反复为中国电信公话充值。于是2007年1月至3月,他们用7个充值卡号反复对一个号码进行非法充值,金额共计1.31万元。其间两人称可“以优惠价格为公用电话经营者提供话费充值服务”,还使用6个充值卡号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进行非法充值,金额共计40.18万元。
  法院认为,陈明应、饶金桃为牟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充值,主观上具有故意,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所有赃款。
  据了解,此案争执的焦点仍是关于“盗窃罪”的定性。被告人律师认为,两人行为是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不应定性为盗窃罪。宣判后,陈明应、饶金桃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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