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海口市南沙路支行负责ATM机清机配钞的综合员叶光,利用其负责管理ATM机的工作便利,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窃取人民币共计26万余元(4月11日《检察日报》)。
这个新闻让我不寒而栗,见惯了腐败案件的我也不禁拍案震怒:不断地有人向我们保证,银行方面ATM机不会出错,从柜员机里吐出的假钞,短少的真钞,不是银行的错,高技术下银行怎么可能犯错呢?但这样的案件,让类似的辩解变得苍白而无力 类似本案被告人叶光,人的这种劣根性并不足奇,正如许霆可能经受不了钞票的诱惑一样,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这样天生免疫力,所以我们才需要严格的制度,以及对于制度严格的执行。但是一个清机配钞员,在一年多时间里居然监守自盗26万元不让人发现,说明我们银行系统要么不具备这样的严格制度,要么是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现代技术层出不穷,设备及制度的不完善本来就是可以预期的,但银行方面往往坚持自己的清白,而对于质疑不屑一顾,利用人们举证的困难而失去了一次又一次自我反省、完善制度的机会。 许霆案让人们思考柜员机出错时如何面对诱惑,而笔者认为叶光案更让人思考如何避免柜员机害人。如果一个银行自认为永远不会错,它怎么可能公正地对待顾客呢,怎么可能认真地思考避免柜员机害人呢?还需要思索的是,如果我们的诉讼机制一味地将不可能完成的举证责任交给潜在的受害者,会不会让潜在的作假者更加无所顾忌。希望此案能引发那些发生纠纷时坚持自己永远正确的银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