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许霆无须感恩他人无须居功
    2008-04-11    作者:东方晦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的许霆又想上诉了。在咨询了律师后,得知上诉并不会加重刑罚(检察院同时抗诉的除外),他开始考虑上诉并亲手写了一份材料。而有律师却指出,许霆应该知足了,应该感谢媒体、感恩社会,给了他一个重生的机会。他认为,上诉已经没有用了,这个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坐牢出来之后再重新做人。(据《新快报》)
  许霆可选择不上诉,也可选择上诉。这是法律赋予许霆的权利。律师不是法官,他既无法律权力宣布“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也无道德权利劝喻“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坐牢出来之后再重新做人”。许霆选择上诉,我们应该尊重他的选择权利。
  媒体、专家、公众为什么对许霆一案如此关心?表面上看,这是关心许霆,其实也是关心我们自己。为什么?它的判决结果不仅仅关乎许霆个人命运,同时关系着其他公民的权利。道理很简单:人非圣人,皆有私心,谁敢保证面临花花绿绿的钞票时,不会和许霆一样失去理智?英国公民素质整体上应该高于我们,当面临着同样的诱惑时,他们一样在ATM前排队取钱。不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和力量来督促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佘祥林、许霆。所以,存有居功思想是不对的。
  具体到许霆一案,在存在法律空白的前提下,即中国法律对这种案件并无明确规定到底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可能适用民事诉讼比较合适,社会效果更好,况且银行损失已由ATM制造商弥补。这也正是西方国家处理类似案件时选择民事诉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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