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电
记者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2007至2008年2月,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结高校工作人员受贿案15件15人。 高校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集体受贿现象突出。15件高校工作人员受贿案中,12件为窝案、串案,占80%,已形成“查处一起,引出一串,牵出一窝”的现象。 受贿主体多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于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自主权也越来越大,但监督制约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加之高校内部利益的多元化使个别领导干部心理失衡,面对诱惑放松警惕,丧失了防御能力,从而堕落腐化。案件15名被告人中都是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院校校长、党总支书记或主管基建的副校长、财务处长以及学院系、部门负责人等。 发案集中在基建、采购领域。随着高校基本建设投入逐年增加,许多学校进行了扩建或迁址重建,物资采购量大,但由于监管措施不完善,特别是基建、采购、经营等方面制度不够健全,使基建、采购领域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结的15件案件中,有12件12人在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好处费,占80%;8件8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占5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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