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中心一官员滥用职权受审
    2008-03-24    记者:赖雨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涉嫌滥用职权及受贿19.1万元,日前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张以权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滥用职权的指控。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5岁的张以权自2000年起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先后任中心副主任、主任并负责全面工作。2000至2003年间,张以权帮助其中学同学黄某成立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因当时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采购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张以权便利用职权擅自将部分数额较大又容易完成的招标项目委托给黄某的公司代理。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给正阳公司的招标代理项目共有74项,共计金额人民币1.6亿元,张以权还向黄某透露了大量的政府采购信息。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3年至2006年期间,张以权还收受了黄某和广州市5家负责公务用车维修的汽车修配厂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1万元。2007年,张以权被纪委双规,同年7月27日投案自首。
  在庭审中,张以权对其犯受贿罪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自己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张以权辩称,他将工程委托给正阳公司是在2003年1月1日《采购法》实行之前,并没有违反当时的规定;而他也只是在黄某的公司成立前为其提供过咨询意见,而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张的辩护律师称,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张以权向黄某透露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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