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终审宣判了近年来陕西最大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罚金400万元,6名罪犯罚金累计超过千万元。 经陕西省高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06年5月期间,陕西咸阳男子宋超雇用王鸿志,先后从福州、江西等药业公司购进正规中药药品“还少丸”和“五子衍宗丸”,并获得代理经销资格。随后,宋超等人委托吴礼英为其生产加工假“还少丸”和假“五子衍宗丸”,生产销售假药金额438万余元。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陕西户县人段小武等人从河北某药厂购买部分“锁阳固精丸”药品,获得代理销售资格,后伪造有关药品手续,购买200余公斤枸橼酸西地那非,由吴礼英加工成药丸,生产销售假“锁阳固精丸”金额达462万余元。 经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宋超、段小武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各处罚金400万元;吴礼英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100万元。其余三名罪犯被判有期徒刑2-3年,分别处30-50万元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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