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让对簿公堂的“冤家”结成同盟
    2008-03-21    记者:孔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陈某与佛山市汇美陶艺术腰线厂(简称汇美陶厂)本是一对因专利权纠纷而对簿公堂的“冤家”,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二审中耐心细致地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结成产品同盟,共同创设、推广专利品牌。
  陈某2004年10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并于2006年9月授权公告。此后不久,陈某发现汇美陶厂生产的多种图案及不同规格的某种釉面砖产品及生产方法具备了其所申请的发明专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2007年1月,陈某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2007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胜诉,汇美陶厂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8万元。汇美陶厂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前,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如果对此案作出判决,侵权方必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从此退出市场;专利权人虽一时获得赔偿,但此后须花大力气进行市场开发,不利于专利的推广。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法官认为,调解的关键在于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只要从长远考虑,通过合作推广、优势互补,就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晓以利弊,最终换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2008年1月底,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结成产品联盟,共同创设、推广某种釉面砖的专利品牌。
  相关稿件
· [议事坛]“当场击毙”的标语不妥 2008-03-21
· [议事坛]国家赔偿法为何“实施最差” 2008-03-21
· 铜九铁路全线通车 2008-03-21
· 广州市将建国家级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 2008-03-21
· 中石化获123亿元财政补贴 200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