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影片《无极》出品单位(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21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无极》出品单位败诉,赔偿219万元。 2004年6月,克什克腾旗创建公司与《无极》摄制组签订了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创建公司为《无极》摄制组提供外景拍摄场地及食宿、车辆等相关服务,摄制组负责在《无极》片尾的协助拍摄单位处为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公司署名。影片《无极》公开发行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公司发现《无极》摄制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被告没有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构成违约。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住宿费、车辆使用费、餐饮费、门票费等总计169万元,并向原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50万元。 3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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