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长期侵犯其著作权益为由,起诉国内最大搜索引擎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诉讼金额为100余万元。 据起诉书,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百度“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征得作者及原告许可和支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www.baidu.com)上长期使用原告管理的《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歌词,并对外提供歌词网上浏览和传播服务”。由此,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五项诉讼请求:1.被告在《法制晚报》上向原告公开道歉;2.被告在其网站上停止使用侵权音乐作品;3.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4.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5,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记者昨日致电百度,该公司市场部有关负责人称百度暂不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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