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2月28日电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安徽古井集团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郭新民1990年至2007年任亳州古井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包装分厂第一副厂长、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7.4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0万元,还收受国画、手表、电视机等贵重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郭新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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