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妇打官司讨要"精神赡养"
"孝道"滑坡令人忧
    2008-02-27    本报记者:刘元旭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位八旬母亲诉诸法庭,向五个子女讨要“精神赡养”。这一诉讼获法院支持并把“精神赡养”具体内容和不执行判决惩罚措施写进了判决书。
  这是近一段时期发生在天津的案例,也是近几年“精神赡养”矛盾和纠纷日渐增多的典型。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乐”,成为社会对“孝道”提出的新课题。
  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刘英(化名)现年80岁,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30年前去世。刘大娘独自一人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且患有多种疾病,已不能完全自理。
  五个子女口头答应赡养老人,但不仅赡养费一直不到位,甚至无人上门探望。思念痛苦加之疾病折磨,让老人越发憔悴。无奈,老人2007年7月一纸诉状,把五个子女告上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平均分担医药费、轮流上门探望和照护。
  刘大娘向记者解释:“把子女告上法庭是无奈。”她含辛茹苦拉扯大五个孩子,现在老了,生活和看病没人管,儿女们不来看她。
  法庭上,双方见面,老人渴望见到子女的凄凉令人心酸。她流着泪说:“我想你们啊,平时想你们却见不到,今天在堂上终于见到你们了。”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认定,子女不仅应在经济和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保障,且应在精神上给予慰藉。据此,五名被告每月各自给付母亲赡养费150元;共同承担母亲医药费;被告轮流到母亲处探望和照护。对不按时到岗者,必须给付母亲请护工费用280元。
  部分子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几乎与审理这起案件同时,和平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类似案件,子女最终答应轮流探望和照顾母亲。
  负责这两起特殊赡养纠纷案件的法官乔长荣说,为确保这类赡养纠纷案判决的效果,法院引入回访制度,除督促子女履行义务,还可以以说理教育方式让子女孝敬老人变成道德自觉,尽量修复双方的感情。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院长刘建国说,随着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障完善,养老不再限于物质方面。老年人精神层次的要求提高,更需要儿女给予精神慰藉和关心。然而,现实中,一些子女对老人赡养依然停留在物质层面,忽视老人的精神需求,较少探视老人和与老人沟通,使老人产生孤独和寂寞甚至产生遭冷落和抛弃的感觉。
  这一矛盾表现在司法实践中,赡养纠纷案件的诉讼内容发生明显变化。新特点和新趋势之一是,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现在则增加了精神赡养成分。这种特点在城市老人中尤为突出。
  实际上,父母有勇气诉诸法庭者不多,多数人碍于面子而默默忍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赡养父母的观念停留在让父母吃好、住好等物化阶段,认为只要父母衣食无忧,没竞争、没压力,就不会苦闷。对父母要求回家探望或吃饭等要求不予重视,以“工作忙”搪塞、敷衍。
  另有一些子女淡漠甚至抛弃“孝道”,致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边缘化,甚至丧失子女应有的尊重。
  老人精神慰藉遭忽视的背后,折射出“精神赡养”意识缺失和“孝道”滑坡。
  南开大学社会学教授唐忠新说,“‘孝道’滑坡暴露出当前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缺位。”当前,旧的价值体系调整,新的价值体系有待确立,一些人出现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人情冷漠等现象。
  我国一些城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9亿,占总人口11%。而且,这一群体正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其中与儿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大约为2400万人。
  满足老年人精神层次需求,实现“老有所乐”,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也是全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针对当前社会‘孝道’滑坡现象,政府首先应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有所作为。”天津市社科院舆情所所长王来华博士说,新形势下赋予“孝道”以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将它作为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基本内容。
  社会学研究人员郝麦收教授建议借鉴一些欧美国家的做法,在社区内成立“道德委员会”,负责处理和纠正组织或个人违反社会公德但又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发挥道德评价作用,实现“精神赡养”等道德表现与子女的职业前途、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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