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对党员干部重申“五项纪律”
    2008-02-25    记者:俞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武汉电 针对当前违纪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武汉市委书记苗圩日前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对党员干部重点重申“五项纪律”,保持严守纪律的良好作风。
  苗圩说,针对当前违纪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武汉市委决定,重点重申和明确以下几项纪律规定:第一,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谋取利益;第二,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第三,不准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违规收受、占用住房;第四,不准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特别是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通过施加影响、搞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第五,党员领导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的,应事前向党组织报告。
  苗圩说,要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等有关管理规定,坚决纠正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现象,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保证财政资金更多地用到解决民生问题、解决发展问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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