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
上海市司法局20日宣布,自2008年3月起,上海市区域内所有公证机构的名称将统一变更为挂“上海市”头衔的市级名称。这些公证机构不仅改了名字,更重要的是,它们的执业范围也打破了原来的市级、区级分别,均可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公证法律服务。 上海公证机构更名的方式,是按“上海市+字号+公证处”的标准进行。原先“级别”分明的公证处,现在不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实现了平等竞争。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说,公证处更名后,由市级司法部门统一管理。此举的目的在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促进上海公证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实现公证机构之间公平、有序、适度的竞争,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上海市共有公证处22家,其中原市属公证处1家,区县所属的公证处2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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