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滥收配套费被判返还
    2008-02-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合肥电 自《物权法》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安庆市首例170余名业主起诉房屋开发商的案件,昨日在该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安庆市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败诉。据江淮晨报报道,为此172名业主有望获得违约金、返还配套费共计130余万元。
  2005年10月份,原告夏登英等170余名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锦银花园170余套房屋,约定一年后交房,并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开发商要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双方在该合同补充协议上约定水电一户一表配套安装费、管道煤气配套安装费等5928元由住户交给开发商。之后业主们认为,根据安庆市物价局文件,开发商收取的各种配套费5928元不应收取而应当返还,而且开发商逾期交房,于是住户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05年10月份签订的合同应合法有效,被告到期没有交付房屋,应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的配套费应当返还。

  相关稿件
· 土地新政大考国内房地产开发商 2008-01-30
· 银根紧缩考验房地产开发商“命门” 2008-01-30
· 开发商卖楼“送面积”受限制 2008-01-25
· 维修基金能不能不让开发商插手? 2008-01-24
· 乌鲁木齐:严禁开发商抵押预售房屋 200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