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民警身上装有摄像头,民警们将不再为处置治安案件取证难犯愁了,还可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同时规范了民警行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据《北京晨报》)但是,我们也希望它能为保障人权提供更多的帮助。 巡逻民警身上装有摄像头,这是一件好事。但通常情形下,何时开摄像头,是由警察来决定,那么警察会不会在方便自身调查时或者防范自身被袭击时就打开,在自身有违法行为时就不打开呢?警察身上的摄像头所摄取的资料,有可能摄有利于警察的东西,也有可能摄有不利于警察的东西,那么警察是否会删除或者不提供那些不利于警察的东西呢?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在追问我们如何才能在保障警察方便办案、防范袭警事件的发生的同时,更为周到地保障人权。
任何技术的进步,离不开人的行为,离不开人们事先制订的周密的制度来加以防范。所以,在英国,警察对于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是全程的,并且有律师在一旁监督,录音录像完毕后由三方签字后交一份由法官封存,等到庭审时法庭上开启进行核对。
因此,我的观点是,要推广在巡逻民警身上装摄像头,但同时也要用制度来规范这个摄像头的使用。比如在警察出警时,应当要求警察都打开摄像头,记录整个出警过程;当事人如果对警察认定的案件的事实有异议,都可要求调取当天的摄像资料,而公安机关应当无条件地提供,等等。如此,警察身上的摄像头才能起到方便警察办案、保护警察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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