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涉众经济案一年骗了24亿
    2008-02-01    记者:曹志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乌鲁木齐电 2007年新疆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数和立案数等均有所下降,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案件呈高发态势。新疆公安厅介绍,2007年新疆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460起,涉案总价值24.8亿。
  据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有以下形式:一、以经商资金短缺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朋友关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实施集资诈骗活动。2007年1月,克拉玛依警方破获一特大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非法集资案金额9084万元,受害人近百人。二、以销售返利、投资合作为名进行集资诈骗。2007年5月,阿克苏地区犯罪嫌疑人艾某以销售返利、投资经营天狮保健品专卖店的名义,承诺以20%的年利率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达2000余万元,受害人1025人。三、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进行集资诈骗。四、未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出售即将到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为名,擅自发行股票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骗取客户资金。五、以开发矿产资源为名进行集资诈骗。
  此外,以产品销售返利、投资、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的传销活动也屡见不鲜,成为主要的经济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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