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界定“性骚扰”范围
    2008-01-25    记者:凌军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9日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告诉记者,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已经超出老《办法》的范畴。此次进行《办法》修改,主要目的是在新形势下、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原草案关于“性骚扰”的范围界定太过宽泛,执行中不易操作。因此,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向女性发送“黄段子”也在被禁止之列。
  据悉,新修改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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