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家法院16日做出判决,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1999年“埃里卡”号油轮断裂沉没造成的严重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道达尔和其他三名被告还须向大约100名原告支付1.92亿欧元赔偿金。获赔原告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团体、受污染地区渔民、旅店经营者和地方协会等。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由于污染破坏环境被处以巨额罚款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 2005年11月,吉林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然而,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 同样是严重污染环境,差别何其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困境的一个症结——违法成本过低。根据我国现行《环保法》规定,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款是10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1次,这样一来,即便每月都罚,一年也不过120万元。如此低的违法成本,难怪不仅不能对违法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反而让非法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拥有了违法排污“通行证”。对此,河南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曾经举个很形象的例子,“造纸厂购置治污设施,一吨纸的成本要多花150元左右;如果不购置治污设施,一个日产百吨的小型造纸厂日均降低成本15000元。我们去处罚一次,最多罚款
10万元,他们10天不到就挣回来了。” 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视其造成的损害,应施以巨额罚款,上不封顶,避免出现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推动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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