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对拖欠民工工资“先予执行”
    2008-01-11    记者:杨金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7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一起工程款执行案件中执行到位的200万元,作为工资款发放给300多位农民工。从2007年12月中旬开始,金山法院运用“清欠工资款快速审执机制”,已执行到位并发放工资款达450万元,涉及农民工900多人。
  7日涉及的这起执行案件,源于金山区某市场公司于2006年10月底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市场公司的厂房,工程款近7000万元。此后,建筑公司组织了300多位农民工日夜施工。至2007年10月底,建筑公司已将其中的三幢楼的工程施工至近主体结构封顶。然而,就在此时,市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突然“失踪”。
  此时,建筑公司已拖欠300多位农民工工资款长达一年,款项达380万元。春节临近,许多农民工等着拿钱回乡过年。情急之中,建筑公司将市场公司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先予执行工程款的申请。上海金山法院受理后,迅速对市场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予以冻结和查封,终于在2007年12月底先予执行到位200万元。1月7日,法院将200万元工资款全额发还给了农民工。从立案受理,到先予执行后发放工资款,金山区法院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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