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
广东省珠海市一家种苗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玉米新品种“新美夏珍”的植物新品种权,被福建的一家台资企业指控冒用了该公司培育的植物新品种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此案9日在广州开庭。 原告诉称,该公司去年发现被告向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了甜玉米品种“新美夏珍”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但原告通过业内资料发现,“新美夏珍”玉米与其母公司培育、并于2004年引入大陆的“华珍”甜玉米完全一样。随后原告又委托北京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对两种玉米作了DNA指纹鉴定,结果显示40个位点均无差异,即“新美夏珍”和“华珍”应为同一品种。 被告辩称,“新美夏珍”品种是由该公司自主培育的,其母本是由“华珍”品种连续自交8代选育而成的自交系,父本是由“金银粟”品种连续自交8代选育而成的自交系,“新美夏珍”和“华珍”在植株高度等多方面的特性均存在明显差异。针对原告提出的DNA指纹鉴定报告,被告认为,是原告把“新美夏珍”的种子冠上“华珍”的名字拿去鉴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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