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画家告饭店侵权胜诉
    2008-01-04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近就北京国际饭店侵犯民俗画家杨信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进行终审判决,判决北京国际饭店赔偿杨信7万元。
  此案中,杨信称,2007年其发现北京国际饭店未经同意,擅自在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其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70幅彩铅笔画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使用其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同时,北京国际饭店在使用其作品过程中,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
  北京国际饭店辩称,星光旋转餐厅装修改造工程是委托案外人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的整体设计和装修,而且双方约定如装修设计侵权,由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承担责任。在装修过程中,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使用的喷绘壁纸确实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但实为北京北电影视培训中心使用,被告并未直接使用,故无过错。
  法院认为,北京国际饭店在其经营场所擅自使用杨信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虽然装修行为是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所为,但其装修行为是接受北京国际饭店委托,北京国际饭店作为70幅侵权作品的使用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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