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小姐税”撞了税法软肋
    2007-12-28    作者: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福建省安溪县建了一家四星级酒店。因为多次拒绝县地税部门吃“霸王餐”,惹来专门针对其酒店的执法大检查。其后地税部门还强征“小姐个人所得税”、拒绝提供发票,王泉成的事业难以为继,只能选择离开。
  实际上正是征税权法律规制的缺失,使得征收“小姐税”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安溪县地税局和泉州市地税局却坚称“无过错”。要打破征税机关报复性征税、吃霸王餐的“潜规则”,就必须对征税权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制,不能再任由征税机关说了算,必须想办法落实征税权背后的纳税人的权利。
  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征税主体是国家。例如加拿大,通过宪法对各级政府在征税权上进行了划分,联邦政府有权开征新税种,而省政府在征收直接税时要受限,地方政府没有法定的征税权。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开征新税种时,先由财政部长和省财政厅长提出征税建议,然后交立法机构审批。立法机关再呈送国会财政委员会,经过国会多次辩论和讨论之后,经总督批准,成为法律,才可行使征税权。
  我国目前征税权的突出问题就是拥有征税权的主体太多,连一个县的税务机关都有征税权;二是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确定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三是征税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征税权的规制,法律不应该留下空白。也只有给征税权加上紧箍咒,报复性征税执法才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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