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侵权案开庭审理
    2007-12-21    记者:彭勇 吴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备受关注的腾讯公司被珊瑚虫QQ软件作者陈寿福侵权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寿福被控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该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安装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GOOGLE(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插件,为上述三家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后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
  据查证,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并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从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费人民币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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