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称离职员工盗窃被判侵权
    2007-12-14    作者:严剑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发展公司在开除一名员工后,还登报发表“严正声明”,称这名员工“盗窃公司财物”。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支持。
  赖女士原在米果网络公司工作,担任游戏开发部门制作人。2006年7月,公司与赖女士之间发生纠纷,公司开除了赖女士并解除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米果网络公司在《电脑商情报》上大篇幅刊登了“严正声明”,其中有赖女士及其他5位离职员工的彩色照片和身份证件号码。“声明”中还写道,赖小姐窃取公司财物。赖女士将公司、报社告上法庭。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赖女士是否构成“盗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应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米果网络公司不可凭自己单方面的判断,散布未经确认的事实。电脑商情报社对“严正声明”未作认真审查和修改即予以发表,在社会上扩大了不良影响,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米果网络公司、电脑商情报社应向原告赖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赖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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