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公路广告牌挑战物权法
    2007-12-07    记者:武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银川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城管人员一个月前将自治区交通厅管辖的5块广告牌强行拆除,至今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北方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王幽深指出,城管部门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广告牌不仅程序违法而且明显违反《物权法》。
  吴忠路政执法大队的蒲振兵大队长告诉记者,今年10月25日晚18时以后,一伙不明来历的人突然闯到吴忠收费站要强行拆除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广告牌,他作为路政执法人员赶紧上前阻拦,对方称自己是城管执法人员,接到上级命令要拆除公路广告牌,并将路政执法人员全部强制架离现场,导致公路收费站近半小时无法正常通行。
  记者在现场看到,宁夏石中高速公路吴忠收费站管辖范围内的6块广告牌只剩下了一块,其中3块广告牌已经被城管人员拉走,剩余的2块广告牌被随意丢在公路边,所有广告牌的底座都难看地立在公路两边。
  据了解,自治区交通厅直属的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公路法》和《宁夏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依法在高等级公路两边以及收费站等地设立广告牌,其中吴忠收费站前的6块广告牌手续合法而齐全。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牛葆利说,我们的广告牌是经过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而且是建立在自己管辖的公路范围,要拆除广告牌当然要通知我们。现在,吴忠市城管局将公路广告牌已经拆除1个多月了,至今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吴忠市城市建设与规划局的马局长告诉记者,公路两边的绿化是为了给自治区50大庆的献礼工程,是重点工程,城管人员拆除公路广告牌也是执行上级命令,只是做法欠妥当,没有及时下发通知。至于拆除以后如何补偿,等上级部门通知了再说。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王幽深说,刚刚实施了2个月的《物权法》从多方面强化了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并且明文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广告牌也是国有资产,城管人员明知违法还照拆不误,长此以往,还谈什么保护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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