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买房骗房贷 合同无效
    2007-12-07    作者:杨克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为了骗取购房贷款开办公司,上海两青年“自编自导”了一场房屋买卖的闹剧。不过,法院认定买卖房屋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判处合同无效。
  因开公司缺少资金,陈先生与秦先生在2005年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陈先生向秦先生出售一套总价73万元的房屋,其中43.8万元向银行贷款。此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通过银行的贷款申请审查,双方在没有实际支付房款的情况下,陈先生向秦先生出具了收到首付款29.2万元的收条。谁知弄假成真,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一家立即搬离。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陈先生承认,当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是恶意串通骗取贷款的行为。他说自己没有其他住房,无地可搬。秦先生也承认,自己并没有支付过首付款。
  由此,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获取贷款开办公司,根本没有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出具收条并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也只是为了通过贷款申请的审查。因此,双方是以房屋买卖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银行贷款这一非法目的。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由此,法院判定合同无效,不支持原告秦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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