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电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两医疗机构因在给孕妇超声检查中未发现胎儿畸形,日前被县法院一审判赔孕妇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136656万元。 2006年10月,孕妇向红翠到县人民医院做超声检查,检查结果认为胎儿胎体、胎肢活动正常。此后,她先后数次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做超声检查,检查结果均未提示胎儿有异常现象。2007年5月,产下男婴左侧上肢肘关节以下部分缺失,造成新生儿终生残疾。她认为这是医院检查时没有尽到责任所致,让自己丧失了选择优生优育的权利,于是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进行胎儿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诊断胎儿是否发育健全,以选择生育一个健康的婴儿。但是得到的检查结果均为胎体、胎肢活动正常,没有发现异常。虽然原告孩子先天性左手缺失,不是两被告的超声检查所致,但两被告在超声检查中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判决古丈县人民医院赔偿95660元,县妇幼保健所赔偿4099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