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员见死不救 公安局被判赔钱
    2007-11-16    记者:向志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宁电 巡防人员在协助民警执勤过程中,对落水赌徒不予施救,落水赌徒溺水死亡。法院对这一“行政不作为案”做出判决,被告岑溪市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2007年3月23日,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带领巡防队员甘寿湖等10人到所辖的水汶镇调查新街肉行聚众赌博行为,谢寿全等在场20多名聚赌人员逃窜。甘寿湖追赶谢寿全至街尾三岔路口附近时不见谢的踪影。当时附近住户发现河中有人落水喊“救命”,便告知正好原路折回的甘寿湖,甘却回答“不理他,他自己落河的”,不予施救。不久,谢寿全沉入水中溺死。
  案发当晚,经岑溪市委、政府工作组协调,岑溪市公安局按2006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1001元支付给死者家属作殡葬费等支出。死者家属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法并赔偿丧葬费等45万多元。
  岑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群众告知有人落水出现危难时不立即施救,其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甘寿湖是执行被告指派的任务,其行为及后果应由被告岑溪市公安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赔偿责任,判处被告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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