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8日电
上海市民马先生购买了一套正版的“金山词霸”软件,回家后才发现软件只限于一台电脑使用,软件外包装上却没有任何说明。马先生为此将软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赔经济损失一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由于工作需要,马先生平时要大量浏览外文资料。为此,他决定在自己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上分别安装翻译软件。2007年5月,马先生向上海连邦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金山词霸”2007版软件。当他回家拆开包装阅读用户手册时,才发现用户手册中有一条软件开发商的“授权说明”,即软件只能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一旦用户开始安装,即表示接受这一条款。为此,马先生立即致电软件开发商,获知如果在超出一台电脑上使用,软件可能出错。 此后,马先生仔细查看了所购软件的外包装,发现外包装上并未印有这一“授权说明”,用户只有打开包装、翻看包装盒内的说明手册才能看到。原本要在两台电脑上使用软件的马先生不得不放弃了安装,并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销售商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其交通费、查档费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元。 连邦软件公司辩称,自己销售的是正版软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电脑软件仅许可在一台电脑上使用属于常识,一般情况下无需特别说明,只有允许在多台电脑上安装使用的情况下才会注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计算机软件存在只许可在一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和允许在多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的区分,上述区分涉及对消费者使用产品的限制,属于销售者应预先告知的产品信息。因此,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有义务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其所购商品的基本信息。而在本案中,销售商未在外包装上注明授权条款,亦未在销售时告知,致使原告马先生在购买时产生误解。为此,销售商应依法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合理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