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承诺治愈未果被判赔
    2007-11-09    记者:赖雨晨 肖文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在电台广播中做广告,称能治愈乙肝。魏女士在该院治疗两个疗程后未愈,愤然起诉医院,此案日前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结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治疗费21000元。
  2006年4月,魏女士在广播中听到被告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的广告,称该院利用生物免疫手段治疗慢性乙型肝炎。魏女士后到被告处咨询医疗信息,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向她表示,可以彻底治愈她的慢性乙肝,若不能治好,就全额退还治疗费。魏女士于是同意在被告处治疗,并与之签订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生物免疫疗效承诺保证书》。魏女士在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治疗了一个疗程,花去21000元。疗程结束后检验结果显示未能治愈。魏女士根据《保证书》,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治疗费,一直遭到拒绝,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天河区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判决被告败诉,须在十日内退还原告治疗费人民币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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