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丽人因8年前侵占行为入狱
    2007-11-09    记者:王传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从海外留学归来、已是浙江省某师范学院外语系主任的国某某,因8年前从客户资金账户中取走51万元,近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国某某原系某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职员,1999年3月,她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更改公司客户资金账号的交易密码,随后从账户内将60万元转至他人证券账户内。随后,国某某和男友从账户内取走了40万元。国某某还虚开客户保证金取款单,将两笔客户保证金共11万元分别存入自己银行账户中,支取资金后与男友一起逃出国外。
  事隔8年后,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国某某已是浙江某师范学院的外语系主任。公安机关发现国某某就是当年侵占证券公司巨额款项的犯罪嫌疑人,随即将其抓获。国某某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她说:“因太爱男友,才会犯下大错。没想到,与自己海誓山盟的男朋友竟在逃亡途中携赃款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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