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免费能源福利
2007-11-02 张兮兮 图/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逾期不改正,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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