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2007-11-02    袁梅 李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4年,贾先生把他与妻子汪女士的400万元共同财产以其个人名义与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贾先生一直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汪女士未介入。现二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就公司的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其他股东也不同意汪女士加入公司。贾先生名下40%的股权,能否分一半给汪女士?
  从这种情况看,汪女士不能分得一半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中表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同分割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同,除考虑夫妻双方利益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财产权、经营权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案:贾先生享有的公司股权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其他股东不同意汪女士加入公司,即使贾先生同意转让,也只能由公司的其他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而汪女士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只有由贾先生给汪女士与一半股权相当的经济补偿。
  相关稿件
· [案例分析]政府允诺的引资奖应当兑现 2007-10-19
· [案例分析]路边停车场丢车 守车人无责 2007-05-28
· [案例分析]闹酒喝死人 劝酒吃官司 2007-02-26
· [案例分析]营养过剩害了"大白兔" 2007-02-12
· [案例分析]自助餐厅有权收饭菜剩余费吗 20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