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已查封房屋获刑
    2007-11-02    记者:赖雨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州一名男子在其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依然非法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于今年2月5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告人温俊彪名下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至2009年2月4日。今年6月4日,温俊彪在明知自己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蓄意隐瞒事实,与被害人黄某某签订了《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书》,以人民币26.8万元价格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黄某某。5月31日至6月20日间,温俊彪以预先收取订金、购房款的方式,先后分4次收取了黄某某人民币6.8万元,但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给被害人。今年7月5日,被害人报警,温俊彪遂被抓获。
  法院认为,温俊彪出售已查封房产的行为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其归案后已将非法所得退还被害人,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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