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赔偿、忏悔一个都不能少
    2007-11-02    易家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圳市今年推出的一个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成效——环境违法企业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仅今年1至9月,就有14家企业在媒体公开忏悔。
  对于环境违法企业,人们早已达成共识:加大处罚力度。应该受到哪几个方面的处罚?我认为,罚款、赔偿、忏悔,一个都不能少。
  罚款,是政府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这是环境违法企业应当付出的代价,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
  赔偿,是从民事层面对造成的侵害给予赔偿。现在的情况是,环境违法企业一旦受到查处,往往交纳罚款了事,而那些因企业违法排污而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比如庄稼颗粒无收的农民、鱼苗大面积死亡的养殖户,他们往往得不到合理补偿。
  忏悔,是从道德、信誉层面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污染环境不仅违法,而且缺德,环境违法企业理应有负疚感、罪恶感,这种负疚感、罪恶感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忏悔无疑是可选择的形式之一。当然,有些违法企业的忏悔可能没什么诚意,但重要的是,公开忏悔是对违法企业信誉的惩罚,它让老百姓知道哪些企业在污染环境,让消费者知道哪些企业在生产“黑色产品”,从而自觉加以抵制。
  罚款、赔偿、忏悔,再加上“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多管齐下,让保护环境真正落实为企业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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