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电
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一栋住宅新楼时,影响了相邻居民楼的正常采光,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停止建设新楼。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和成住宅小区3号楼与对面和成信息大厦之间有一片距离约85米的空地,2006年10月,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这片空地距和成住宅小区3号楼仅5米的距离打地基拟建4号楼,并将建筑材料堆放在3号楼前。拟建的4号楼一旦建起会严重影响在3号楼居住的27户居民的采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号楼的27户居民将开发商诉上了法庭。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和成住宅小区3号楼27户居民以“相邻权”纠纷诉某房地产公司定性不准,应定性为“侵权”纠纷。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在4号楼建设中违反了建设部规定的楼群间距,侵害了3号楼居民的采光权。 另外,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还查明,内蒙古建设厅2006年10月30日核发给房地产公司的4号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2007年9月6日的行政判决中撤销,并于9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后判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兴建4号楼,恢复土地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