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因注册“途安”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遂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复审决定,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驳回大众汽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大众汽车所申请注册的“途安”商标未获批准是由于和绍兴第二汽车配件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安途”商标近似。“安途”商标早在1997年就已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商品是汽车配件。商评委认为,“途安”与“安途”在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呼叫上也可能一致,已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汽车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汽车配件商品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均有交叉之处,已构成类似商品。 审理法官表示,原告所提申请商标在上市以后获得广泛声誉和多项荣誉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的理由,未在复审程序中提出,也未提交相关证据,所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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