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
在广告上常常看到“买一送一”,至于买什么、送什么,广告就不告诉你了。从明年元旦起,这样的广告在浙江将被列入违法之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加强广告管理,对“买一送一”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指出,涉及优惠内容或者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者数额;推销有专用附件的设备的广告,应当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邮购商品广告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标明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时间和方式、收到汇款后寄出邮购商品的时限;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当标明出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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