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证券部非法吸资42亿
    2007-09-28    记者:杨金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7亿余元,拆借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客户资金巨额损失。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营业部原总经理徐杨进有期徒刑15年,判处财务部原副经理袁敏有期徒刑4年。
  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采取支付8%到10.5%的年固定回报方法,以收取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管理、国债投资等形式,先后吸收48家单位及106名个人的资金共42.7亿余元,拆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炒股、收购公司股权和投资房产项目等。至案发时,尚有本金5.18亿余元未偿还。为弥补资金缺口,营业部盗卖客户基金和国债、盗划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6.56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泰君安公司福山路营业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徐杨进系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敏系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徐杨进的行为还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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