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法院实行判后答疑制度
    2007-09-21    记者:吕国庆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石家庄电 今年以来,河北省故城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故城县人民法院规定,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有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接访。他们还对答疑主体、案件范围等做出规定,改变了以往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信访,而立案庭的接访法官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接待,导致经常发生初访接待成功率低、缠诉缠访的现象。
  他们还将判后答疑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审判法官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误解,大大提高了初访接待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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