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官员财产申报宜早不宜迟
    2007-09-21    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在抓紧研究中,将在适当的时候建立。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早在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武装部队在内的官员,均需申报财产。同时,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扶养子女的财产状况。财产申报制度在国外有“烈日法案”的美誉和“终端反腐”之称。
  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正常的监督机制,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在国外,将官员一切财产纳入申报范围,只要发现其与官员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 
  事实上,目前中国推行财产申报制不仅有国外大量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而且国内也有相应的实践积累。譬如,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都为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现实情况是,民意基础已经日臻成熟,人们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已有充分的认识,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成为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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