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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记者:张兴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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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电
因为装修房屋甲醛超标,致使房主的女儿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日前,河南禹州一“家装游击队”工头张某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患病女童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禹州市民刘某夫妇2005年与装修工头张某签订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测不合格应当返工并赔偿损失。2006年1月,刘某夫妇和女儿搬入新居。不久,女儿出现恶心呕吐、乏力懒动现象,还时常感冒。后确诊,女儿所患疾病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刘某夫妇委托有关单位对所装修的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所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与装修房屋内空气环境中的甲醛、苯含量超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已构成四级伤残。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夫妇与张某在合同中约定装修竣工后需检测空气质量,但未经检测即带领女儿直接入住,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按80%的赔偿责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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