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不能用“单位资金”私了
    2007-09-13    郭振纲    来源:工人日报
    一些部门宁愿用“单位资金”“私了”也不愿申请国家赔偿,原因就在于怕丢面子,怕被追究责任,怕影响领导人的“政绩”,是为保了“位子”而捂“盖子”。
    据9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沈阳市财政局自2004年以来仅支出过两起国家赔偿案件的费用,而同期仅沈阳市中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达100多件,两者相差50多倍。同样在重庆,因申请核拨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太少、金额很小,市级财政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一直没把国家赔偿费用纳入预算,尽管自2001年以来该市发生过32件行政赔偿案件,金额近100万元,但赔偿资金都来源于“机关工作经费”或“单位资金”。事实上,一些地方涉及国家赔偿的费用已经发生,却没有到财政“报账”,而是通过单位出钱、部门出钱甚至私人掏钱的方式“私了”了。
    一方面是政府预算专门列支的“国家赔偿金”无人申请而“睡大觉”,一方面是一些行政机关用“单位资金”进行“私了”,尽管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得到了赔偿,但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而言,国家赔偿所彰显的社会利益没有得到张扬。如果听任这种现象存在甚至蔓延,将损害国家的财政预算制度,影响行政机关的社会诚信,危及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应该坚决制止。
    一些行政、司法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违法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通过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救济被侵害人的制度,既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所要求的,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在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中,有时因执法不当产生一些行政赔偿事件,在所难免。做错了事,予以纠正,给予国家赔偿,本是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然而一些部门却视之为“瘟疫”一般,惟恐避之不及,宁愿用“单位资金”“私了”也不愿申请国家赔偿,原因就在于怕丢面子,怕被追究责任,怕影响领导人的“政绩”,是为保了“位子”而捂“盖子”。
    照理,行政机关的预算都是预先编制好的,“一个萝卜一个坑”。那么,“私了”做了赔偿金的“机关工作经费”或“单位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是挤占其它项目开支,必然影响其它工作;如果是通过其它途径筹集的,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背后的问题都值得追问,这至少从一个侧面暴露了一些单位资金管理的混乱。如果有些行政机关为了不申请国家赔偿,凭借权力故意拖着不赔偿,其影响就更加恶劣。
    在统计数字上“注水”、做假账,是为了“扮靓”,而这种国家赔偿“私了”、还有瞒报矿难以及种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则是捂“盖子”、“遮丑”,其弄虚作假的性质是一样的。对此,我们同样应该保持高度警惕。
    具体到国家赔偿制度来说,对于一些有能力赔偿的地区,应当严格国家赔偿程序和制度,堵住国家赔偿“私了”或者拖着不赔的漏洞;对于经济困难的地区,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转移制度进行专项列支,解决无钱可赔的问题;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防范国家机关行政赔偿的“不作为”;通过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行政机关资金体外循环对财经秩序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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