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08 作者:王石川 来源:证券时报 |
|
|
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收费公路的管理混乱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公路上公开的毒瘤。不仅如此,收费公路还衍生出一系列腐败问题。 高速公路招标、投标领域的灰色内幕,也让人惊悚。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应该不是妄言。有人曾计算,我国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通行费0.45元,有些地方收到了六毛一公里,从北京到上海公路收费高于坐飞机的成本。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京石高速所呈现的乱象仅仅是高速公路收费路乱象的冰山一角,无论是涉案额还是恶劣程度,都有比京石高速更恐怖的高速公路,日前,审计长李金华所作的审计报告可资佐证。审计报告称,在18个省份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面对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高速公路收费乱象,显然仅靠审计报告还不够,公众的挞伐也于事无补,惟有制度设计和法律积极介入才可能破解之。 去年12月,交通部发出《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通知》,严格控制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明确通行费使用范围。该《通知》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通知》还规定,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应该说这些规定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但是似乎事与愿违。比如,《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西部某省境内不到100公里路程,却密集设置了3个收费站。显然,该高速公路违背交通部《通知》,但违背又能如何?一纸《通知》毕竟缺乏必要的惩戒性和刚硬的执行度。
建构规范而有针对性的收费法规,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有报道称,美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里程最多的国家,但其收费公路所占比例却少之又少,根源就在于1956年美国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确立了高速公路投资管理的框架。根据这一法案,美国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避免了市场化融资的功利性侵扰,使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得以保全。拘囿于国情,别国的法律当然不宜全盘移植,但法制精神是相通的。美国通过《联邦资助公路法案》,以确保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值得我们借鉴。公路本来就该具有公益性质,高速公路乱收费,显然违背公共产品的特质。
前一段时间,新华社一则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消息更是耐人寻味。据新华社布鲁塞尔电,比利时因为计划从2008年开始征收高速路费,不仅荷兰、德国、英国等国的政府和民间机构表示不满和抗议,德国汽车组织ADAC甚至宣布,其律师正在审查比利时的有关措施是否违背了欧盟的反歧视法律;此举也招致比利时国内民众广泛不满,为应对民众压力,最后比利时政府出面表示,将以降低每年的车辆使用税作为弥补。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欧美国家格外捍卫高速公路的公共产品性质,并且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