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张扬诉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一案。 张扬是我国著名作家,本次诉争的出版合同标的为原告创作的家喻户晓的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 张扬称,2006年4月10日,自己就《第二次握手》(重写版)与被告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2006年6月21日,张扬收到被告寄来的第1版第1次印刷样书后,发现约80余处差错,出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系违约行为。而且,2006年10月16日,自己发现有《第二次握手》一书的封面和书脊上与第1版第1次印刷在字体和设计上均有改动,且里面的部分文字及内容错误已经改正,但被告在该书的版权页上仍表明“第1次印刷”,属于隐瞒重印事实,且并未支付报酬。此外,被告还存在迟延支付稿酬,就新浪网等网络转载未支付报酬,并阻断自己就该书韩文版进行翻译出版等违约行为。 |
|